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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 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条例具有解释权,保留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诉诸法律的权力。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