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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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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域名注册和办理其它域名事宜的, 应当缴纳运行管理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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