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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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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中部崛起以及有关国家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部署,把信息化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进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实现区域比较优势的平衡器和助推器。

  制定并完善集成电路、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大型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政策。

  (二)深化和完善信息化发展领域的体制改革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运营服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鼓励和推广各种形式的宽带终端和接入技术。鼓励业务创新,提供市场许可、资源分配、技术标准、互联互通等方面的支持。

  研究探索适应网络融合与信息化发展需要的统一监管制度。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加快转变监管理念。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逐步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电信业务定价体系。

  (三)完善相关投融资政策

  根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化的投融资政策,积极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的财税政策。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退出机制。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采购政策,逐步完善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国家对信息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支持国家信息化发展所急需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基础性信息资源开发、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国民信息技能培训、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等。完善并严格实施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技术应用与研发创新、产业发展的协同。

  (四)加快制定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加强政府引导,依托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加快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技术应用的技术体制和产业、产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互为操作和信息共享。加快制定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物品编码等基础信息的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五)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

  (六)加强互联网治理

  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的原则,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国际对话、交流和磋商,推动建立主权公平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形成适应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运行机制。

  坚持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公民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治理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网络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七)壮大信息化人才队伍

  研究和建立信息化人才统计制度,开展信息化人才需求调查,编制信息化人才规划,确定信息化人才工作重点。建立信息化人才分类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化相关职业的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尊重信息化人才成长规律,以信息化项目为依托,培养高级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吸引海外人才,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参与国家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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