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河北省境内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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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3、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申请设立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由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通信管理局初审。
四、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情况说明:
(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0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699039 传真:0311-86699089
Email:zhl@heca.gov.cn
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纸张填写。申报材料可通过信函方式提交。
(二)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每年第1季度报送年检材料,未能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经营许可证视为无效。
五、本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附件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